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九四号
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具纸质收费票据,电子票据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可通过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及支付宝、微信的电子票夹小程序查询并下载电子票据。
三、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办理退费等相关业务,应当使用新版请求类表格,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附件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