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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旺里添加甲醛 四川省成都市两名商贩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2020-10-12 admin 591

甲醛血旺,即添加了甲醛的血旺,目的是延长保鲜时间。然而,甲醛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后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大量摄入,严重的还可能危及生命。

近日,成都青白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麦氏兄弟在牛血旺中添加甲醛,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人被判一年四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2017年,麦氏兄弟开始从事生产、销售牛血旺的工作。为了让牛血旺长时间保鲜,从2018年3月起,两人在贮存血旺的塑料盒水里添加甲醛,并将添加了甲醛的牛血旺销往四川广汉市、成都青白江区等地菜市场商贩处。

2019年1月,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市场商户进行抽样检查,发现甲醛超标的血旺;同年2月22日,青白江公安分局民警在菜市场挡获运货的麦氏兄弟,当场从车上查获27盒牛血旺,随后在其住处查获41盒牛血旺和疑似用于添加甲醛的工具。前述68盒牛血旺共计1830公斤。后经检测,碗装血旺和方形血旺中甲醛含量分别为59.53mg/kg和57.4mg/kg。

与此同时,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起诉人,以二被告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由,要求两人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连带支付犯罪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青白江法院审理认为,麦氏兄弟在生产牛血旺过程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并予以销售,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两人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承担惩罚性赔偿金,责令其在四川省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两人还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承办法官提醒违规添加是一直是食品生产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对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此外,相关部门还需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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