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创新成果的重要存在形式,技术秘密若被直接窃取使用,将极大损害科技企业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收益。
研发产品与东家高度相似知产判决侵权成立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了一起离职科研人员侵犯东家企业知识产权案件。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高新兴公司)于2014年始研发的产品立体防控云防系统,该产品自研发以来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在2016年正式投入市场使用,并申请获得了国家相关专利。17年该产品部分研发人员离职创业成立视云融聚(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视云融聚公司),直接窃取使用了高新兴公司产品的秘密点源代码研发“超融合实景指挥系统”软件,在市场上获取利润,侵害了高新兴公司的技术秘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视云融聚公司侵害技术秘密成立,判决要求视云融聚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侵害高新兴公司涉案技术密码。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预防发生更多侵权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有很多技术产品,在研发的过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达到目的,仅仅申请核心专利就够了吗?许多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方面颇为陌生,是借助专利,还是依靠版权,时常成为让科技企业头疼的问题。
科技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应该给予高度重视,想要避免离职员工知识产权侵权,既需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应提示企业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应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因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作为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存在形式,一旦被窃取将极大损害权利主体的技术竞争力。因此,科技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应该宜早不宜迟,提前对核心技术以及相关应用领域进行专利布局。同时,不仅需要有“超前”意识,还要有“全局”观念,围绕核心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布局,防止被抄袭或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