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已于9月14日在北京签署,请简要介绍协定谈判过程和内容。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为加强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贸易,中欧双方于2011年启动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中方谈判团队由商务部牵头,包括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201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职能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谈判也相应地由商务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进行。谈判共历经8年22轮正式谈判和多轮非正式磋商。2019年底,中欧双方宣布结束谈判。此后,中欧双方各自履行授权签署的法律程序。2020年9月14日,中德欧领导人视频会晤期间,商务部部长钟山与德国驻华大使葛策、欧盟驻华大使郁白正式签署协定。
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协定附录共纳入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保护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100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保护;第二批各175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后四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
二、协定有哪些亮点?
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保护数量多。这是中欧之间首次大规模互认对方的地理标志,共550个(各275个),都是双方久负盛名、家喻户晓的地理标志,比如我国的绍兴酒、六安瓜片、安溪铁观音、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欧洲的香槟、巴伐利亚啤酒、帕尔玛火腿、马吉那山脉橄榄油等。这些地理标志将惠及成千上万的产品和生产企业。
(二)是保护种类丰富。中方列入协定清单的地理标志不仅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还涉及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宣纸、蜀锦等中国特色地理标志。此前,欧盟对外商签的地理标志协定中仅涉及农产品、食品和酒类,这是欧盟第一次在其协定中纳入此类地理标志。
(三)是保护待遇高。双方纳入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不仅可在对方获得高水平保护,还可使用对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有利于相关产品有效开拓市场。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协定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持有者使用其官方标志。虽然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家喻户晓,但在欧洲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仍有大幅提升的空间。协定提供的高水平待遇将有利于中国相关产品获得欧盟消费者的认可,进一步推动相关产品的对欧出口;同时,也为有效阻止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假冒和伪造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该协定对中欧双边经贸关系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协定是近年来中欧之间首个重大贸易协定,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欧双方均历史悠久,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协定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双边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发展,扩大中欧贸易规模,进一步巩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贸基础。
同时,协定的签署彰显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持续深化改革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中欧双方坚持开展自由和开放贸易、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体制的承诺。在当前形势下,协定的签署必将为中欧及全球经济提振信心。我们希望与欧盟继续携手维护基于规则的自由贸易体系,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同推动世界经济增长。
四、协定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意味着什么?
一方面,协定可以让欧洲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中国产品。我国很多地理标志产品产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推动大山中的优质产品走向世界,有利于扶贫和增收,为收入较低的地区注入新的增长动能。另一方面,协定为欧盟的优质特色产品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提供充分保护,可以消除欧盟生产商的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地进入中国,使中国消费者能吃到、用上货真价实的高质量商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协定签署后,下一步中欧双方将如何继续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
接下来,中欧双方将按照各自法律规定履行协定的生效程序,使协定尽早惠及中欧双方企业和民众。双方还将按照协定的相关安排,稳步推进第二批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使更多中欧地理标志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