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由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在杨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丁某某因采购、销售伪劣口罩达33万个,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今年1月23日,丁某某在得知新冠疫情爆发,口罩需求激增后,借机向他人批量采购口罩共计33万个,其在明知所购口罩无生产商名、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在某商厦入口处设摊,以每个口罩人民币0.4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向路人兜售。经查,涉案33万个口罩在4天内被全部售完,查证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口罩均系不合格产品。
同年2月14日,被告人丁某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派出所投案,其到案后对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检察机关的敦促下,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
案发后,黄浦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后续取证方向、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意见,确保该案公正、规范办理,传递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涉疫犯罪的坚决态度。
办理销售伪劣口罩案期间,涉案口罩对外销售后仍有部分未能追回,不仅严重侵害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隐患。承办检察官主动走访涉案单位某商厦,了解该单位防疫用品经营状况及对商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现场讲解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复工复产助力。
针对该案的发生,承办检察官结合办案和走访调研情况,向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就完善商场日常监管、提升商户法律及产品质量意识、构建问题口罩召回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引导企业和商户在疫情时期依法诚信经营防疫用品。
涉案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就相关情况进行督查整改并书面回函黄浦区检察院,表示将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检察官提醒: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一定要到药房或有经营资质的商店,如发现所购防护用品有质量问题则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