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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的通知

2020-08-11 admin 536

国知办函保字〔202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0〕23号),由各地方申报并经研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等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

请各试点单位抓紧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国家信息中心第二办公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蛟龙港海港广场15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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