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则“5斤小龙虾变3斤”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记者投诉后,一位自称商家负责人的男子来电表示:龙虾在烹饪中可能会脱水,同时厨师是在大锅中打出的龙虾,可能存在“打菜”不均匀的状况,愿意补偿记者差价。(5月17日 上观新闻)
随着气温升高,小龙虾作为季节性美食也大量入市,无论是实体店还是外卖平台,都推出了许多优惠套餐。例如“99元享受5斤小龙虾套餐”的促销,的确可以吸引顾客。但是,“商家不做亏本的买卖”,消费者购买的促销套餐很可能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例如前段时间,杭州的方女士在外卖平台点了一份99元5斤的小龙虾套餐,但是套餐送到后,方女士发现,汤汁和年糕居多,小龙虾比较少。方女士就把小龙虾挑出来复称,最终只有2.4斤。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曾经组织消费志愿者从农贸市场购买不同大小的小龙虾采用不同的烹饪方式,在烹饪前后称重。得出的小龙虾烹饪损耗率的区间是0.3%-13.8%。显然,上述事件中小龙虾缺少的分量是不合理的,商家也不应用“脱水”的理由来糊弄消费者。
近年来,不仅是外卖平台,实体店铺缺斤少两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前段时间就有博主探店火锅店发现食材缺斤少两。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短斤缺两”乱象频发,是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
首先,商家诚信经营意识不足。商家出于侥幸心理,认为消费者一般情况下只会大致看看分量甚至不看,这样他们就难以察觉到“短斤缺两”。更何况,像小龙虾这样的食物通常“沾汤带水”,在制作过程中也的确会有“缩水”的现象,就算被发现“短斤缺两”,也可以用借口来搪塞。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只要相差不大也不会做较多计较,这也使得商家的行为越来越猖狂。
其次,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一方面对菜品分量不足提出质疑的消费者,只有小部分,通常商家也会提出补偿、赠送或是打折的方式让消费者打消维权的念头,选择息事宁人。还有一部分的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直接忽视缺斤少两的现象,不去“斤斤计较”。
再者,商家违法付出的成本不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通常情况下,由于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商家一般不会受到处罚。即使有少部分消费者选择维权,商家所付出的成本也不高,这就助长了他们“嚣张气焰”。
针对缺斤少两现象,相关部门要完善立法,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不能“忍一时风平浪静”,要有维权意识,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作为商家,良好的服务和经营理念才是长久之道,诚信不能“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