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4 月 26 日,云岩区农业农村局将该线索移交至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经贵州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重庆市化学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上述农药产品均不格;经云岩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药产品货值人民币 275620 元。另查明,被告人尹林分别向赵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了部分农药产品,销售金额 18000 余元。
2019 年 11 月 13 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未销售的农药产品货值 275620 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尹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0 元 (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 。
二、被查获的涉案伪劣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尚未追回的非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并发还购买者俱领。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