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中控入口

业务中控入口

企业登录

企业登录

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重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通知

2019-10-11 admin 104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重庆市实际,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同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供销合作社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者和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2019年10月18日前反馈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和指导服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完善的农村食品流通市场体系。2021年前,每年集中一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强化执法监管

明确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小食品、“礼盒”食品、散装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地方特色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对象: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中摊区,食品批发商、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及食品摊贩以及农村家宴服务提供者。

3.重点行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特别是“黑窝点”、“黑工厂”、“黑作坊”;销售过期、霉变、感官性状明显异常、包装破损或被污染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五无”食品以及标签项目不全、违法宣传功能的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的食品违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品,以及在生产加工、餐饮环节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品;销售的食品进货渠道不合法、来路不明,进货查验和记录不落实的问题;生产销售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侵犯他人专利、商标权行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违法会销、现场体验、优惠馈赠、虚假夸大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手段,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餐饮业“明厨亮灶”建设、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等专项工作全覆盖系统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

强化生产经营管控,严格落实许可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完善食品生产市场退出机制。狠抓许可质量监控,对现场核查中企业管理制度审查不细、企业标准审查不严、产品类别归属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规范。

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对农村食品市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对具备食品销售摊贩国家信息中心第二办公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蛟龙港海港广场15座9层

Copyright ? 2016-2021 cpsdb.org 中华搜 版权所有 蜀ICP备170291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