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达国家农产品追溯实践已经多年,相关制度、标准臻于完善,对于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有一定借鉴意义。调查发现,国内这方面研究资料虽有不少,但多是通过查阅、翻译资料或短期访问得来的,实际上与国外相关主管机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交流不多,体会不深。有些研究不系统、不深入,有些研究与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相符。为尽可能了解国外农产品追溯实际情况,我们再次比较相关资料,咨询专家,也联系了在国外工作学习的朋友,采集了不少产品图片等。虽仍有不少缺失与遗憾,但通过重新梳理,国外农产品追溯经验越来越清晰起来。综合各方面情况,现将国外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验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讨论。
一、总体情况
国外农产品追溯管理体制与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保持一致,大多是以政府为主导,实行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部门管理机制,中央与地方建有紧密的信息反馈系统和协查机制。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上,普遍执行“小政府大社会”的市场治理模式,即政府负责制定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仅针对某些产品建立国家级追溯系统,其他产品追溯系统则由企业自建或使用第三追溯平台。有些还是通过建立数据档案的方式实现产品可追溯。发现问题产品时,政府平台及时发出预警,责令企业进行召回。但实际上各国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内容、标准相当复杂,囿于条件,现阶段全面了解还很困难。研究表明,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历史传统、文化习惯、社会组织结构等不同,各国农产品追溯制度有很大不同,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没有统一的追溯技术和模式,都是结合本国实际逐步发展现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图片全部来自超市预包装农产品,散装农产品很少。据了解,欧美发达国家农产品75%是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销售,其余25%左右才是通过批发市场或农夫集市进行销售。这一点与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正好相反,我国农产品75%以上需要经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再进入普通的零售环节,超市、电商仍为非主流渠道。我国农产品产地生产主体多,流通环节多,经营主体更多,这是我国农产品追溯的基本国情。
二、主要国家农产品追溯经验
(一)美国
美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农业部(USDA)和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等。农业部下属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负责美国境内的肉类、禽类、鲜奶产品从生产、进口、加工、标识销售的全过程监管。FDA负责除农业部监管的肉、禽、奶产品之外的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上分工比较复杂,有资料说,禽蛋、奶酪归FDA管)。美国建有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可能是指管理系统),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构成了一个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监管。
在追溯平台建设上,美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要是由美国的行业协会和企业自愿建立的,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统一的食品农产品追溯平台。但2004年,国家层面建有一个国家动物标识系统(NAIS)。其数据库包含国家养殖场信息库和国家动物记录信息库,可以对养殖场和动物个体或群体转移进行标识,确定动物出生地和移动信息。由于NAIS设计过于繁杂,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美国农业部于2011年开始提出动物疾病追溯规划(ADT),以采用低技术含量的标识来管理跨州的畜禽贸易(具体内容与措施不清楚)。另外,美国农业部与专业公司合作,还开发了动物跟踪处理系统(ATPS),可以在疫病传播时更快获取数据。一些行业协会和企业还合作建立了家畜标识计划(USAIP)(其实是一种追溯系统),据说可以在外来疫病发生时,48小时内溯源到所有直接接触到的企业。美国的农业企业和行业协会规模都比较大,实力也很强,许多都自己建立了追溯系统。如Dole公司、沃尔玛等。
在法规制度建设上,美国在农产品和食品追溯管理方面主要有7部法律,同时在技术操作层面配套制定了15部法规制度(不清楚是否全部为强制性法律法规),涉及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保存或进口各方面。2002年的《生物反恐法案》和2003年的《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流通的企业都要进行全过程记录,在2006年底前建立可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都必须自建可追溯体系,并有提供追溯信息的责任。
在推广应用措施上,美国实行法律强制与市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和相关认证制度,来推动企业实施追溯管理。认证制度又分为强制认证(HACCP认证、转基因认证)(真实情况不清楚)与自愿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安格斯牛肉认证)两种。国家通过实施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相关制度,将追溯管理要求贯彻到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储运等环节。如在生产环节推行GAP和HACCP强制认证,使每个生产环节可控、安全、可追溯(可能主要是通过记录制度);在包装加工环节,要求所有包装加工企业建立追溯制度,对接受产品信息和加工包装信息进行记录,并利用条码标识技术将追溯信息与产品批次信息准确对应起来;在运输销售环节,推行食品供应可追溯制度和GMP、HACCP认证制度,运输企业、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通过各自建立相应的承接产品信息记录,实现食品供应可追溯。(具体操作流程不清楚,缺少案例说明。有资料说,由于农产品追溯信息日常采集上传任务繁杂,美国农场主已不承担追溯信息采集上传任务,主要由收储运等农产品供应商负责采集。)
在农产品编码标识标准上,美国与欧盟一样普遍采用的是GS1系统(前身即EAN·UCC系统。这是欧盟与美国共同推行的商品条码系统,也是世界各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资金结算、货物流通等活动中比较普遍的编码标识标准。使用GS1系统需要交费。福建省推行的“一品一码”追溯制度也是使用GS1系统,但经过协调,产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GS1系统可以免费,食品加工企业和进入超市销售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仍要交费。GS1系统通过扩增,可以进一步采集到农产品的批次、种植过程、农田状况等信息。专家认为,商品条码最大的缺陷是包含的信息量有限,不能与二维码包含的容量相比。目前GS1系统在我国流通支付领域占据垄断地位,难以替代)。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同一条件的农产品为同一个编码。
美国超市农产品包装标识清晰,肉类产品标注营养成份以及食用、保存方法等,类似于国内的食品标签。生鲜产品和果实根茎类产品全部贴有条码标签。溯源方式主要是通过包装上的标签说明和商品条码。专家的朋友没有找到散装农产品图片。
(二)欧盟
欧盟与各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实行双层管理。欧盟层面的监管机构主要是欧盟委员会、食品和兽医办公室(1997年成立)和食品安全管理局(2002年成立)。各国也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在追溯平台建设上,欧盟没有专门的、统一的食品和农产品追溯平台,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建有一个统一的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并于2014年建立了RASFF门户网站和数据库(由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负责提供资源支持)。该系统是基于信息的预警系统,连接欧盟委员会及各国食品和饲料安全主管机构。系统的运行包括信息的收集、提供、传递、评估、发布、跟踪和反馈等。追溯范围包括农产品、食品生产,包装和流通(前、中、后)各环节,内容涉及原料、加工、检测和检测结果、环境、加工机器、运输方式和时间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立即启动预警系统通知其成员国。各国根据预警系统信息召回问题食品并进行销毁(欧盟各国实施追溯管理的方式很多,包括耳标、标签标识、商品条码等,使用电子标签的很少。在各种追溯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信息快速传递、预警后再全部召回处理,现有资料介绍不清。)
欧盟各国虽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综合的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但也有分品种的追溯系统。如法国的加工蔬菜和生鲜家禽,德国的鸡蛋、肉类、鱼类,英国的红酒,荷兰的奶制品、禽蛋,丹麦的猪肉,匈牙利的肉类,爱尔兰的鱼类,波兰的鱼类、沙拉类等追溯系统(这些追溯系统的建设运营主体、投资来源还不清楚)。
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欧盟共制定出台19个相关法案(不清楚哪些是强制执行的法案),对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类农产品、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过程,以及标签标识、药物使用、饲料溯源、信息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相关企业有提供追溯信息的责任。所有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否则不准上市或进口(这些环节中,主体及其产品追溯信息的采集、管理措施和业务流程,国内资料普遍存在不清、不全的问题,少有案例示范解读)。欧盟出台的法律制度可在各国直接实施。
在推广应用措施方面,欧盟实行法律强制与市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HACCP体系认证、CE标志认证(有资料说是强制性)和有机食品认证,推动企业主动实施追溯管理(有专家介绍,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强制追溯的大多是进出口农产品,本国农产品、部分特定农产品有时会豁免其追溯义务)。
在农产品编码标识标准上,欧盟普遍采用的是GS1系统。
以下为欧盟相关国家超市中农产品追溯管理情况。
(一)意大利罗马市COOP超市
此超市食用农产品有包装的,也有不少是散装的。包装类产品标签标识清晰完善,有商品条码。有些包装产品为简易包装+标签标识的方式。散装类产品仅有价签,标明了大概产地、价格和经销商。一些肉类包装产品贴有可追溯标识,有些又不贴可追溯标识(不知何原因)。包装产品的标签标识标准不一致,自营产品与外购产品标签说明也不同。标签大多含有生产方式、生产商、生产国、保存方式、重量、价格等信息。消费者从标签或包装上不能了解该产品生产过程信息,也不能了解其质量检测信息。(我们认为意大利农产品追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追溯制度执行不彻底。有些包装上有CE认证标志,有些无,可见CE不是强制认证。包装上的可追溯标志仅是标识,无任何信息内容。商品条码虽能实现一定程度的溯源,但做不到全程追溯。散装产品只有价签,可能是通过购销台帐来实现溯源管理)。
(二)奥地利某超市
此超市是包装产品,但也有散装产品在售。最下面这个标签是关于进口柠檬,与背景中的葡萄不相符。奥地利农产品标签标识与意大利不同,肉类产品包装标识上还有营养成份以及食用、保存方法等。标签为预制标签。编码标识普遍使用的是GS1系统。
综上情况表明,欧盟农产品包装标识不一,普遍使用GS1系统。部分散装农产品无包装标识,仅有价签。CE标志非强制性认证。各国执行欧盟制度标准有差距。
(三)日本
日本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消费者厅等4个部门。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国内鲜活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2003年成立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安全局(职能包括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粮食的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标识工作的管理,流通领域的农批市场及屠宰场建设,农安信息的收集沟通等)。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进口食品的监督监管,包括食品进口、流通和加工等。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及风险公开等工作。此外,日本还有比较强大的机构,如农协(据说90%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下设700家地区农协,有半官方性质)、食品供求研究信息中心(官方性质)、家畜改良中心(官方性质),也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在追溯平台建设上,日本没有统一、综合的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农协建有“全农放心系统”,通过这个系统进行销售的农产品都要进行追溯管理。另外,日本还有“牛只个体识别信息系统”(官方性质)、“seica果蔬追溯信息系统”(财团性质)、“家禽追溯系统”(肉鸡协会)、青森县板柳町苹果追溯(地方、财团性质)、京都府全农京都米追溯(地方农协)等。一些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或流通企业也都自行建立了可追溯系统。
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日本有关农产品追溯的法规标准共有11部,其中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有2部。目前实行强制追溯管理的品种为牛肉、大米(也有资料说大米仅针对进口大米,实际情况不清)。2003年日本发布《食品可追溯指南》,制定了统一的食品可追溯制度操作标准,后来在2007年、2010年又两次进行修订完善。追溯指南规定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统应当注意的事项。
在推广应用措施上,日本与欧盟一样,实行的是法律强制与市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企业主动实施追溯管理。即国内部分品种实行强制追溯,进口品种全部实行追溯强制,进入农协销售系统的要强制(这相当于重点领域的强制追溯),申请认证JAS标志的农产品和食品也全部要求实行可追溯制度(但不清楚这些认证产品是否有统一的追溯系统)。在农产品追溯推进过程中,日本采取先试验示范、后逐步推广的做法。2002年农林水产省选择蔬菜、水果、大米、鸡肉、牡蛎、水产加工品、果汁等7个品种进行追溯系统开发试验,利用了各项适用技术,建立了一批示范项目,之后再推广开来。农林水产省对企业建立可追溯系统和采购必要的信息处理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具体标准是,生产阶段补贴最高到所需费用支出的50%,流通阶段补贴最高到所需费用支出的30%。
在农产品编码标识标准上,日本虽然是二维码发明国家,但主推的仍然是GS1系统。
日本超市中农产品多为简易包装+标签标识的方式。标签标识上的条码与商品价签合二为一。超市中没有散装农产品。
三、其他国家农产品追溯
(一)韩国
韩国自2005年开始试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由农林部下属农管院牵头负责。目前韩国强制实行追溯的品种为牛及牛肉、猪及猪肉,其他为自愿追溯品种。农管院通过实施追溯计划(具体政策内容不清楚),支持企业自愿参加GAP认证,计划到2025年将国内所有农产品都通过GAP认证。纳入GAP认证的农产品都要实施追溯管理。
在追溯平台建设上,农管院与相关部门联合运营了“农产品履历追溯系统”,检疫局运营了“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渔业质量管理服务部运营了“水产品履历追溯系统”,每个系统追溯内容不一、编码标识标准不一、标签标识不一。韩国还建有一个专门的“不安全产品筛查系统”,相关部门和检测机构发现问题产品线索,将实时发布到这个系统,再通过这个系统发给各地零售批发商,以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在农产品编码标识标准上,韩国推荐采用的也是GS1系统。
(二)澳大利亚
联邦政府层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一是联邦农林渔业部,二是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州级政府层面,主要有3个部门,一是基础产业部,二是食品安全局,三是健康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如涉及流行病学调查,由健康部负责。另外,澳大利亚还建立了覆盖整个联邦、州/区以及全食品链的协调和技术机构,负责制定食品法规、政策及食品标准等。
在追溯平台建设上,澳大利亚在畜产品上建有NVD系统(国家立法在畜产品生产中强制实施的质量保证制度,平台为官方性质)、NLTS系统(国家畜禽标识计划,可以对动物个体从出生到屠宰的全过程实现追踪)、MLIS系统(国家畜产品身份识别系统)。在水产品上没有发现专门的追溯系统,主要是通过初级产品的包装标识(估计是GS1系统下的商品条码)来进行追溯管理。此外,澳大利亚还建立了生物安全进口条件系统(BICON)、活动物及繁殖材料进口国家管理系统(MICoR)以及活动物出口商供应链保证系统(ESCAS)。
在农产品编码标识标准上,澳大利亚为农产品出口大国,牛肉产品采用的是二维码标准,但在禽蛋、蔬菜等主要供国内消费的农产品,采用的是商品条码GS1系统。
澳大利亚超市中牛肉包装盒上的编码标识使用的是二维码,商标、追溯标签合二为一,但蔬菜、水果等产品使用的是商品条码。没有发现散装产品。
(三)英国某超市
英国超市中农产品包装编码标识仍主要是GS1条码,部分包装上也有二维码。没有发现散装产品。
四、发达国家农产品追溯目录
(一)美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不负责肉类、生鲜乳类)制定的食品追溯目录。
(二)欧盟农产品追溯目录
(三)日本农产品追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