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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项目疑似使用假冒伪劣建材,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2019-08-30 admin 1064
近日,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承建郑州天籁花园(又称:金科·天籁城)项目一期A标段工程项目被群众举报使用假冒钢筋,冒充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对此,本网前往实地核查。

据了解,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承建郑州天籁花园项目一期A标段工程位于郑州市中牟县郑开大道与人文路交汇处向南500米路东,该项目是由河南中建锦伦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河南中建锦伦置业有限公司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56)控股子公司。

走近项目,在施工工地大门不远处的马路边堆放着大量的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盘螺钢),正在向施工工地现场运输,均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随后,本网设法进入郑州天籁花园项目一期A标段工程项目工地,对工地存放钢筋现场拍照、录像,并扯下几张标牌。

 

据施工现场一位从事钢筋加工的施工人员介绍,“天籁花园”工地所用的钢筋大多都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带着疑问,本网对工地钢材信息做进一步鉴定,请济源钢铁公司工作人员对在天籁花园项目一期A标段工程项目工地上采集的“济源钢铁”标牌进行核实,结果不是该厂产品,为假冒。

发现存在假冒问题后,本网举报给中牟县建设局,该局工作人员对本网举报的内容请示领导之后,对本网回复称:“这些钢筋经检测均为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不在建设局管辖范围之内”。

随后,本网又反映至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本网将持续关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要求,“对有意采购假冒伪劣商品的进货单位或进货人员,视同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予以处理;对于利用“回扣”“好处费”或接受“回扣”、“好处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视同行贿、受贿,必须没收其全部“回扣”、“好处费”,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来源:经济视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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