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记者了解到,该立项计划包括制修订4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2项食品产品标准,修订《坚果与籽类食品》《熟肉制品》;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修订《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制定《腌腊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4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硒蛋白》《食品营养强化剂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食品营养强化剂L-盐酸赖氨酸》,制定《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10项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食品用香料通则》《食品添加剂L-精氨酸》《食品添加剂甘氨酸(氨基乙酸)》《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食品添加剂辣椒橙》《食品添加剂明胶》《食品添加剂乳酸》《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制定《食品添加剂橡子壳棕》;20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修订《水产品及其制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等14项标准,制定《食品中多种真菌毒素的测定》等6项标准;2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修订《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有关单位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