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把牢疫情防控主动权、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近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科学设立和规范管理集中监管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是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入川首站”防控和“全链条”溯源管理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集中监管仓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冷链物流环节“外防输入”的关键抓手,守护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川自2021年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以来,各集中监管仓一直保持安全有效运行,截至2022年8月10日,已累计入仓消杀进口冷链食品77万余吨,检测核酸样本266万余份,仓内筛查发现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180起,科学处置涉疫食品4354吨,集中监管仓“哨点”拦截作用充分发挥,有效切断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链条。
《规范》明确了集中监管仓建立的设立原则、管理机制、人员配备、选址及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总体要求,细化了采样与检测程序、预防性消毒程序、核酸检测阳性处置程序、信息追溯程序、人员管理程序、环境管理程序和设施设备管理程序,操作性、实践性强。《规范》要求对入川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面核酸检测、全面预防性消毒和集中排查、集中管控、集中处置,服务和保障产业链上众多企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对作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装卸、搬运、掏箱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须安排在同一楼层住宿,且不能与集中监管仓非作业人员交叉住宿;要求作业人员在现场操作期间,必须做到“四必须、六不准”,确保人员管理科学有序,避免新冠病毒人传人、物传人事件发生。同时,在应急处置部分明确了风险人员的监测要求,对接触阳性货品及其同批次货品的工作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工作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规范》突出了“有效溯源”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溯源管理的企业责任和集中监管仓责任,要求供应链各环节企业如实记录各环节产生的追溯信息,确保追溯范围内上、下游企业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使得企业可从上游企业获得信息并向下游企业提供信息;要求集中监管仓完整真实记录追溯单元来源信息、去向信息、产品信息、检验消毒信息(包括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单证信息、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信息、消毒证明信息)等,确保能与追溯单元关联,实现上下游信息有效衔接。出仓时,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应督促提货单位(货主)在“川食安”追溯平台上传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信息(单位名称、出仓时间、司机信息等),未完善相关信息,不得出仓。
《规范》体现了“合理利用”的服务意识。在货品核酸检测阳性处置程序中,要求根据研判结果采取分级分类应急处置,针对不同风险情形实施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产品管控、人员防护、消毒等举措,尽可能地减少管理成本和企业成本。经消毒后的涉疫食品,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家组进行风险研判,决定消毒后的涉疫食品能否流入市场,让涉疫食品尽可能物尽其用,避免“一刀切”地销毁涉疫产品,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