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填报《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县(市、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制定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抽查清单。抽查学校比例不低于1%且总数不得少于20所,抽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不少于40户;抽查计划需对省级平台抽查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实现全覆盖。
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全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抽查近三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事件、2020年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风险隐患较多的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以及2020年以来零案件或案件较少的市州。
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65号)《四川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川市监办〔2019〕9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校食堂:
检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检查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严查擅自对外承包营利。
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情况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检查食品原辅料采购贮存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等重要环节管控情况。学校食堂是否制售高风险食品,是否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不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
检查采购大宗食品(米、面、油、蛋、奶、肉等)及原料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猪肉是否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大米是否有查验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报告等;是否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记录。
检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厨房、库房、就餐场所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疫情防控准备及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
检查食品安全控制状况,是否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原辅料贮存管理、设施设备运转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留存供货商的经营许可证、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是否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是否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落实情况,产品质量、贮藏运输、不合格产品控制、生产流程控制是否有效。
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店:
检查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食品摊贩经营。
检查食品经营店资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检查经营状况,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