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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出售假冒茅台酒330瓶

2021-02-04 admin 593

制造330瓶假冒茅台酒并销售,三人从中牟取高额利润。近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劳叔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小卓、余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2019年6月,劳叔在老家贵州开了一家酒行,为了赚取更多利润,他开始制造假冒茅台酒出售。他从小酒厂以40元一斤的价格买了些口感尚可的白酒,并从其他人处回收茅台酒的空瓶封装,共制造了55箱(一箱6瓶)假茅台。

2020年8月,家住湖州的余某向朋友借款40万元,后因赌博挥霍,到期还不上钱。年底,朋友再次上门催债,余某实在拿不出钱来,朋友便告诉他用酒、香烟抵债也可以。

听后,余某便动起了歪脑筋,准备购买假茅台酒用于抵债。于是,他四处打听购买渠道。不久,他的贵州好友小卓表示,可以弄到便宜的“茅台酒”,余某便让其帮忙联系。

之后,小卓联系到老乡劳叔,从他那以一箱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5箱假茅台。然后,以2000元一箱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余某11箱,随后余某便将7箱假茅台酒以14400一箱的价格卖给朋友抵债。剩下的几箱假茅台,两人陆续私下卖出。

吴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劳叔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小卓、余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官说法

不法分子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选择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该行为不仅扰乱国家注册商标管理秩序,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

在此,法官警醒广大经营者,应当以诚信为本,不能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切莫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贪图一时利益作出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年关将至,消费者要警惕手中高档烟酒的真实性,最好到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购买,并要求经营者出具正规发票,切莫为贪图便宜而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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