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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2019-01-05 admin 1752
文  号:国市监市〔2018〕67号
颁布日期:2018-06-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商务厅(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合、整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网信办 邮政局

  2018年6月4日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融合、整合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进出口和寄递环节,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现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网络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网信办、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国家信息中心第二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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