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中控入口

业务中控入口

企业登录

企业登录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2019-01-05 admin 1810

打假办发[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实现了新发展,有力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激励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更加奋发有为,推动新时代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中央批准,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打击侵权假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内设的负责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处级及以下机构;各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市级、县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中,负责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处级及以下的单位和内设机构。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省级、市级、县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中在职工作人员。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要求,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表彰名额分配

  拟表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特点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分配表彰名额。各地区表彰名额分配到省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根据本省、市、县的实际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计划单列市纳入本省评选。

  (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额分配。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配先进集体名额17个、先进个人名额12个,主要参考成员单位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任务和部门职能特点进行分配。先进个人主要从处级(不含)以下干部中评选。具体分配如下:

  17个先进集体: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各1个名额。

  12名先进个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国管局、法制办、邮政局、贸促会各1个名额。

  (二)省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额分配。各省(区、市)分配先进集体名额83个、先进个人名额88个。根据2013-2016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综合排名情况,将各省(区、市)划分为四个档次,在每个省(区、市)分配4个基本名额(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的基础上,第一档次增加1个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个人名额,第二档次增加1个先进集体名额、2个先进个人名额,第三档次增加1个先进集体名额。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于部门设置的特殊性,适当减少基本名额。同时,为保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层代表性和部门代表性,推荐对象中市(地)级以下代表不少于分配名额的50%,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不少于分配名额的50%。具体分配如下:

  第一档5个省(市):北京、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每个省(市)3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

  第二档5个省(市):山西、辽宁、江西、广东、重庆。每个省(市)3个先进集体、4名先进个人。

  第三档10个省(区、市):天津、河北、吉林、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每个省(区、市)3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

  第四档11个省(区):内蒙古、黑龙江、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每个省(区)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

  为控制处级干部比例,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前15名的地方(第一档、第二档的省份,以及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四川)可报送1名处级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其他地方报送处级(不含)以下同志。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2.自身建设过硬。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具有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队伍素质优良,能够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

  3.职能履行充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侵权假冒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打击侵权假冒、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打击侵权假冒制度机制和执法能力建设以及综合保障等方面成效明显。

  4.工作作风优良。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勇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业务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精通本职工作,敢于承担并善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3.工作业绩显著。严格依法行政,能够协调解决打击侵权假冒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在协调和查处侵权假冒大案要案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绩突出。

  4.工作作风优良。热爱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不谋私利,公道正派,忠诚干净。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正、突出实绩、统筹兼顾、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推荐表彰候选对象。

  (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司局)负责本单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提出候选对象,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候选对象报送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各省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省范围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分配好表彰名额,做好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择优推荐候选对象。推荐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就推荐对象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逐级上报省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对象进行复审后,报送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定。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送的候选对象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www.ipractio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形成正式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于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10000元;对于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5000元。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要求,受表彰个人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选表彰是在打击侵权假冒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强,各评选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确保评选表彰的公信力。

  (二)严格评选标准。候选对象推荐单位承担评选工作主体责任,要将政治表现、勤政廉政、工作业绩等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候选对象的,经查实后取消候选对象的参评资格和相应的名额。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严重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司局)和各省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11月25日前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候选对象和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附件4)等,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下载),不得自行更改格式。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联系人:韩尊亮林忠

  联系电话:010-85093060,85093055

  传真:010-85093364

  邮箱:djb@mofcom.gov.cn

附件下载:
先进
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先进
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docx
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附件4).doc

为您推荐

XML 地图 | Sitemap 地图

欧洲杯下注官网